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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中山:提高认识 认真履职 切实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

原发表日期:2012-08-14来源:中国草原网作者: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副巡视员 宋中山

原发表日期:2012-08-14

来源:中国草原网

作者: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副巡视员 宋中山

草原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绿色生态屏障,是牧区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农牧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维护生物多样性的种质基因库。做好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对于保护草原资源、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十分重要。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成功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困难、问题及面临的新形势,不断推进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做好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的重要意义 依法加强草原征占用的监督管理,对于保护草原资源和环境,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迫切要求。近年来,随着草原牧区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因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等征占用草原现象日益增多。一些地方为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非法和超越规定权限乱批乱占草原用于招商引资或其他工程建设,造成草原土地资源的流失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并严重侵害了农牧民的利益。2003年新修订的《草原法》明确规定:“进行勘查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2006年,农业部制定出台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征用使用草原的审核审批内容和程序。2011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7号]文件中明确要求提出了加强草原征占用管理的要求。因此,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是落实《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迫切要求。 二是依法保护草原资源的重要手段。草原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国家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其主要目的就是严格控制草原转为其他用地。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至2011年,全国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共受理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575批次,征占用草原面积达到了12649公顷。此外,各地临时占用草原的行为也常常使草原植被遭受破坏。2010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的文件,明确了草原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按照规定用于草原植被恢复。通过开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并依法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能够让征占用草原的开发经营者切实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承担起恢复草原植被的责任和义务,提高依法保护草原的意识,最大可能地确保草原资源不减少、草原生产力不下降。 三是保护农牧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草原畜牧业是牧区农牧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草原和耕地一样是农牧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确保被征占用草原的农牧民得到合理补偿安置费,关系到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片面追求部门利益和当地经济发展,忽视环境保护,违法征占用草原的现象比较严重,严重损害了农牧民的合法权益。目前,未经农牧民同意而征占用其已承包的草原、草原征占用后农牧民得不到补偿或补偿费不能及时足额兑现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因此,草原执法部门的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利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这一有力武器,努力做到“心系草原、心系牧民”,切实肩负起保护好草原资源、维护好农牧民合法权益的重任。 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 2006年,农业部制定出台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6年来,各地草原监理部门在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克服困难,加强协调,广泛宣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是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进一步理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起步较晚,致使以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审批草原征用使用时,大多没有经过草原管理部门的审核。针对这一问题,各地加强协调力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逐步理顺征用使用草原审核审批程序。针对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使用草原仅由土地管理部门一家审批的问题,甘肃省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多次向省人民政府请示和建议,省人民政府于2008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了《关于理顺草原征用使用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了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核审批职权,有效杜绝了越权批准或违反法定程序征占用草原的行为。新疆、黑龙江、宁夏等省区积极协调,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联合发文,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明确草原主管部门和国土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进一步理顺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 二是依法征占用草原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各地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宣传牌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和有关企业大力宣传《草原法》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的省区将从事矿藏开发和工程建设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并将草原征占用有关法律法规印成小册子,有针对性地发放到他们手中。内蒙古连续多年举办送法下乡活动,把草原征占用作为宣传的重点内容。甘肃省于2010年在兰铁电视台举办了“全省草原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青海省将维护农牧民自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作为宣传的重点。通过宣传,全社会依法征用使用草原的意识不断增强。 三是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2009年,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制定印发了《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草原征占用申请材料审核及现场查验基本规范》,并发各地草原监理部门比照执行。各地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制定了《黑龙江省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黑龙江省草原征占用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流程》和《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养殖场建设占用草原的原则与标准》等相关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内蒙古农牧业厅制定了《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程序》。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四是违法征占用草原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针对当前违法征用使用草原现象比较突出的现状,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开展了遥感监测草原征占用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对打击违法征用使用草原提供了先进的武器,下一步将在全国推广应用。各地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征占用草原的行为。2010年初,新疆下发了《关于对石化等建设征用使用草原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对2003年以来违法使用草原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印发了《关于开展违法征占用草原和乱开滥垦草原清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和环保厅等相关部门组成3个抽查组,对锡林郭勒盟等6个重点盟市违法征占用草原清理整顿自查情况进行了抽查。甘肃省集中省市县三级草原监理机构力量,重点解决非法和不规范征用使用草原的问题,对拒不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的企业和单位,采取了强行停工措施,有效地制止了乱征滥占草原的行为。 五是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工作进一步规范。经过多次协调沟通,2010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进行矿藏勘查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用于草原植被恢复、保护和管理。各地根据通知的精神,组织有关专家深入调研,研究制定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甘肃省是最先出台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省区。2008年以来,甘肃省收缴植被恢复费3500多万元。截止2011年底,全国共有12个省区出台了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等文件,征占用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工作进一步规范。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由于草原权属不清、草原征占用管理工作开展较晚、草原监理部门执法力量较弱等多方面的原因,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仍面临不少特殊的困难和问题。草原权属不清,林草矛盾突出,有些草原被划为其他土地类型,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难以开展;地方领导认识不到位,部门之间扯皮,协调工作不力,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难以规范;片面追求当地经济发展,忽视生态环境,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大量违法征用使用草原案件难以查处;草原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手段落后,执法经费紧张,违法征用使用草原行为难以打击。 三、不断推进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的对策措施 今后一个时期,随着草原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征占用草原会逐年增多,任务将更加繁重。各级草原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开拓工作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克服困难,勤奋工作,真正把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开展好、落实好。 一要加强学习。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法律法规性强,涉及方方面面工作,业务技能要求高。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建设对草原土地资源的刚性需求,各级草原监理部门必须加强培训学习和业务交流,刻苦钻研和深刻领会土地及草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及管理规范相关业务知识。在学习过程中,要结合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深入思考,切实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有所用,学用相长,不断提高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积极主动。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和畜牧业生产的快速发展,每年因石油开采、公路建设、城市生活用水和电力供应等一些项目建设都迫切需要征占用一定的草原。为了既保护好有限的自然资源,又不影响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发展,要积极引导项目建设单位尽可能地少占或者不占草原,动员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占补平衡方式进行项目建设。对必须征占用草原的,要提早介入项目建设审核审批工作,主动协调发改、国土和环保等管理部门,争取在项目预审时就要参与意见。在进行现场查验时,要充分征求当地政府部门和农牧民对项目建设的意见,检查草原植被恢复费和农牧民征地补偿费等支付情况,坚持科学指导、严格把关、简化程序的原则,努力树立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保护草原、高效服务、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要严格规范。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像保护耕地一样保护草原,依法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并实施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要加强草原征占用规划管理,促进集约用地。从严控制草原征占用行为,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不该批的项目坚决不能批。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和修建工程设施应当不占或少占草原。除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外,不得占用基本草原。国家明令禁止的工程建设项目、不符合所在地县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对所在地生态环境和畜牧业生产及农牧民生活将会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的、损害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或承包者利益的,一律不得征占用草原。临时占用草原的,应有恢复草原植被的方案。 四要强化执法。各级草原执法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联合公安、国土和环保等部门协同执法,采取高压态势,坚决打击违法征占用草原行为,争取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将查处结果在媒体曝光,坚决遏制非法征占用草原蔓延的势头,进一步树立草原执法权威。省级草原行政管理部门和草原监理机构要加强对地市(县)草原征占用工作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地市(县)临时征占用草原审批的监督与指导。要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案件。对已经批准的项目,要跟踪检查,防止扩大使用草原面积。通过加强草原执法工作,切实维护好草原生态环境和农牧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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