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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出台《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原发表日期:2012-10-10来源:中国草原网

原发表日期:2012-10-10

来源:中国草原网

《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9月1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以省政府令92号发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行,这是甘肃省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一件大事。 《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和农业部《草畜平衡管理办法》为依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草原生态安全,促进草原可持续利用为目的,总结了甘肃省多年来草原保护工作的经验,反映了甘肃省依法加强草原管理的实践。《办法》共18条,主要内容:一是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草畜平衡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规定乡镇配备专职草原监督管理人员,实施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村设置草原管护员,并明确规定了草原管护员应当履行的职责;三是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成立草原载畜量核定专家组,制定年度减畜计划,明确减畜任务;四是将草畜平衡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五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健全巡查制度、举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公示等制度。 《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落实国家对草原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贯彻实施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健全草原保护工作法制、体制、机制,有效遏止草原持续退化,维护草原生态安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附件:《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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