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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草原监测工作再上新水平

原发表日期:2014-08-04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作者: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副主任刘加文

原发表日期:2014-08-04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作者: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副主任刘加文

       全国草原监测工作自2005年全面启动,至今已有十个年头。这十年,是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各项事业发展最快、成效最明显的阶段,也是草原监测工作起步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当前,草原保护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面临新的发展形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的新要求,我们必须总结经验,抓住机遇,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推进草原监测工作上新台阶。

       十年来全国草原监测工作成效显著

       草原监测是及时掌握草原生产、生态状况及保护建设成效的基本手段,是指导草原合理利用、科学开展草原宏观决策的重要基础。为改变草原监测工作力量薄弱、组织分散、标准不一、数据混乱、结论不权威、实践指导性不强等状况,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自成立之初即把加强草原监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并于2005年正式全面启动,十年来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建立了一套机制。经过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全国草原监测工作已基本形成了由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牵头组织,有关科研、教学和推广单位为技术支撑,地方各级草原监理监测机构为纽带,统一部署、统一技术、分工明确、密切配合、运转有序、科学规范的全国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运行体制。在组织方式、任务部署、技术培训、数据审核、结果会商、信息发布、成果应用等方面,已建立了一套相对成熟的工作机制。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每年制定《全国草原监测工作安排》,明确目标、任务、进度、技术措施,并召开全国草原监测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各地按照要求,逐级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监测任务。监测过程中通过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技术指导、强化数据审核等措施,确保监测质量。在汇总分析各地监测数据的基础上,结合遥感等先进现代信息手段,并广泛征求相关专家、管理人员以及基层群众意见,最终形成科学、全面的草原监测报告。

       二是培育了一支队伍。通过统一组织开展全国草原监测工作,各级草原监测机构的工作职能得到强化,监测力量不断增强,草原监测队伍不断壮大。十年来,承担全国草原监测任务的省区由14个增加到23个,覆盖了所有牧区及全国85%的草原面积,重点监测的县(旗)由每年不足300个增加到500多个。大部分牧区市县参照全国草原监测工作的技术要求,自主开展草原监测工作。全国县级以上草原监测机构由300个增加到997个,各级草原监测工作人员由不足2000人增加到4000多人。在监测的高峰期,实际参与人数过万人。通过监测业务工作的开展和每年定期举办监测技术培训,草原监测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十年来,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共培训各级草原监测技术骨干1200多人次,各省区培训监测技术骨干达2万余人次。相关支撑单位的能力也得到明显加强。全国畜牧总站、中国农科院区划所、内蒙古草原勘察设计院等一批单位在草原监测的技术力量、装备水平、科研成果等方面有了跨越式发展,成为了全国草原监测工作重要的技术依靠力量。

       三是强化了一个基础。十年来,通过不断完善监测技术标准,推进固定监测点建设,使草原监测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的基础日益强化。农业部先后制定发布了《全国草原资源和生态监测技术规程》、《草原生产力等级评定规程》、《草原沙化监测标准》、《草原退化监测标准》,编制了《全国草原监测技术操作手册》。组织开发了“草原监测信息报送管理系统”,实现了监测数据的实时报送、流程审核、动态显示、自动汇总、数据共享等功能,草原固定监测点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到2013年底,全国已建成125个国家级草原固定监测点,今年还将新建50个以上。部分省区还自筹资金建设了数百个省级草原固定监测点。

       四是形成了一批成果。自2005年发布首份全国草原监测报告以来,农业部已连续9年发布全国草原监测报告,彻底改变了长期以来草原底数说不清、情况道不明的状况。全国草原监测报告已成为草原工作领域最具权威和影响力的综合报告,成为了反映草原年度发展整体状况的国家白皮书。在全国监测工作的带动下,有17个省区相继发布草原年度监测报告,一些地市、县(旗)也发布了监测报告。为增强监测的时效性、针对性,更好地指导生态保护与生产发展,近几年草原动态监测不断加强,农业部及各地组织开展草原返青监测、生长期监测、枯黄期监测,以及极端性灾害天气条件下、局部地区的草原监测。通过连续地科学监测,对全国的草原资源及生态状况、植被生长状况、草原生产力、草原利用状况、工程建设成效、灾害情况、执法监督等情况以及变化趋势等,有了准确地把握和规律性认识,这对指导草原保护建设,开展科学决策,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草原监测工作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体系不健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经费不足、装备设施缺乏、技术支撑还比较薄弱等突出问题,这些都有待于今后不断改进和加强。

       充分认识草原监测工作新要求

       当前,我国草原保护建设处于爬坡关键期,特别需要增强宏观决策的科学性、提高保护建设的针对性。加强草原监测工作,实时把握草原动态信息,是做好新时期草原保护建设工作的前提和必然要求。

       一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改革内容进行部署。《决定》明确提出了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用途管制制度、建立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等一系列涉及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重要制度。显然,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必须以科学、准确的监测调查数据为依据,只有把监测工作做好、做实,制度才有可能落实好、执行好。此外,《决定》中还明确提出要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这就更加凸显了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及紧迫性。

       二是保护建设不断深入。近些年,国家对草原工作越来越重视,草原保护建设资金不断增加。初步统计,2013年国家对草原生态建设的基建及政策性项目13个,中央资金总额约208亿元,是“十一五”时期中央总投资的1.2倍。今年,中央财政将投入3亿元启动实施南方草地保护开发项目。有建设、有投入,势必就要有结果、有成效。项目完成情况如何、禁牧休牧成效怎样、畜牧业水平提升多少、生态状况改善几何,这些都需要有严谨的监测方法、科学的分析手段、详实的基础数据,这就要求监测工作必须及时跟进,必须拿出有理有据、有说服力的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三是依法管理有效推进。开展草原承包确权、实施禁牧休牧、推进草畜平衡以及查处和打击开垦草原、违法征占用草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行为,是草原依法管理的重要内容。只有通过开展草原监测,才能明确草原面积及四至边界,为债权承包奠定基础;只有通过开展草原监测,才能准确掌握草原生产能力及家畜承载状况,科学指导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只有通过开展草原监测,才能及时发现草原植被破坏的区域、面积、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或法律手段。

       不断提高草原监测工作能力和水平

       草原监测是草原保护工作的“哨兵”和“耳目”,是实施草原监督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加强草原保护建设的重要依据,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草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更是各级草原监理监测机构的重要责任。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必须着重提高能力和水平,突出抓好一些重点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提高年度监测质量。由农业部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的年度监测工作是草原监测的主线,是一项综合性、全面性的监测任务。各级草原监测机构要按照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规范操作、强化监督、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要确保第一线外业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确保内业汇总分析的科学、准确,确保监测报告结论的客观、全面、权威。

       二要服务实践,增强监测预警能力。要善于瞄准草原保护建设及畜牧业生产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监测。要把草畜平衡状况、草原征占用情况、草原关键期植被长势、极端气候灾害对草原的影响等作为日常监测的重点,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为生态保护及生产实践活动提供指导基础。要积极开展草原重大建设工程及重大政策成效监测,客观分析评价其效益,为工程及政策的完善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三要加快建设,夯实草原监测基础。要抓紧完善监测体系,特别要着力改变一些地方监测方面无机构、无人员、无设施、无经费的状况,努力建成机构完善、队伍精干、装备精良、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草原监测体系。要加强队伍的能力建设,充实一批熟悉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骨干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每个县级机构有2名~3名监测技术骨干。要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加快国家级草原固定监测点建设,力争在5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各地要积极争取资金,加快省市县级草原固定监测点建设。

       四要技术研发,提升科技支撑水平。常规的地面监测方法具有明显的地域、时间的局限性。而目前地面监测与遥感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在准确性和精度方面还存在吻合性不强的问题,且不同的支撑单位均有自己不同的分析模型,所得出的结论往往不尽一致。因此,必须下大力气研究建立一套统一、科学、权威的地面与遥感技术相结合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分析模型。要加强对草畜平衡、草原生态变化、草原征占用等快速监测技术方法的研究攻关,增强监测的时效性。加快对草原属性、草原植被长势、草原生态状况评价、草原返青及枯黄等关键指标的量化界定,提高用数据说话的本领。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草原监测相关标准、规程,增强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要积极协调,推进草原调查常态化。草原调查制度是《草原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务院有关文件也明确要求五年开展一次全国草原调查。但由于资金原因,此项工作一直没有启动。当前要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早日启动全国草原资源调查工作,并实现“五年一次”的目标。要提前做好调查启动前的准备工作,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完善必要技术措施,充实相关仪器设备,搞好技术人员储备。在国家调查启动前,各省市县可以主动争取资金,自行开展草原调查,尽早摸清区域内草原资源与生态状况,并为全国草原调查探索经验、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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